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DB11/147-2002 (节 录) 前 言 本标准4.1.1、4.1.2、4.2.1、4.4、4.5、4.6条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加强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的管理,确保行人、车辆的安全,检查井井盖必须具备防盗、防坠落、防滑、防位移、防噪声、易开启的功能,避免或减少在上层铸铁检查井井盖丢失、损坏的情况下,所造成的车辆和人身事故,依据建设部标准CJ/T3012-1993《铸铁检查井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他机动车辆或非机车可能行驶或停放的地面上的检查井井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348-1988球墨铸铁件CJ/T3012-1993铸铁检查并盖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双层井盖与路面齐平、衔接的地下设施检查井盖,其结构为上、下两层。3.2 主盖 双层井盖中的上层盖。3.3子盖双层井盖中的下层盖。4 要求4.1 原材料4.1.1 主盖应符合GB/T1348-1988的规定。4.1.2 子盖应采用非金属材料制造。4.1.3 子盖宜采用玻璃钢材料制造。4.2 主盖4.2.1 主盖应有防盗装置。4.2.2 支座与主盖的连接宜采用金属环链,金属环链应作防腐处理,拉力不低于30kN。4.2.3 其它要求按CJ/T3012-1993中6.2至6.9的规定执行。4.3 子盖4.3.1 子盖宜设置防盗装置。4.3.2 子盖应符合专业技术要求。4.3.3 子盖与支座间的缝宽见表1。 表1 子盖与支座间的缝宽 单位为mm子盖与支座缝宽 支座公差 子盖公差 4 +2 +0 -0 -24.3.4 子盖支座支承面宽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子盖支座支承面宽度要求 单位为mm 检查井盖子盖净宽 子盖支承面宽度 >600 ≥15 ≤600 ≥104.4 主盖与子盖的净距离 应为60-70mm.4.5 限制位移 井盖支座与井筒之间应设有限制位移、调整高度、锁紧定位的装置。4.6 双层井盖承载能力4.6.1 主盖执行CJ/T3012-1993中6.10的规定。4.6.2 子盖按表3执行。 表3 子盖的承载能力 子盖净宽mm 试验荷载kN 要求 >600 34 子盖完好,未出现裂纹和破坏。 ≤600 28 5 试验方法5.1 承载能力 检查井双层井盖应按成套产品(成套的井盖与支座)进行承载能力试验。5.1.1 主盖 按CJ/T3012-1993中第7章执行。5.1.2 子盖5.1.2.1 子盖试验时其加载设备所能施加的荷载应不小于40kN。加载试验装置见CJ/T3012-1993中图3。5.1.2.2 刚性垫块尺寸应为,直径297mm、厚度等于或大于40mm,上下表面平整。在刚性垫块于子盖之间可不放置橡胶垫片。5.1.2.3 试验程序执行CJ/T3012-1993中7.3.1、7.3.3的规定。5.2 环链拉力强度 环链拉力强度试验,使用不小于100KN的拉力试验机进行。5.3 尺寸测量 使用精度为1/20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6 检验规则 执行CJ/T3012-1993中第8章的规定。7 标志及证明书 执行CJ/T3012-1993中第9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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